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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指南
2025-03-03 10:32  


一、查阅范围

在职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2023年及以后去世人员人事档案。

二、查阅流程

(一)组织、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,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。

(二)校内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,须委派2名中共党员作为查阅人,填写《德州学院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》(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-档案下载)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查阅人在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,逾期无效。

(三)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,须提前预约说明查档事由,经人事处审批通过后,方可查档。查档时,校外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。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职工,且查阅人数为2人及以上。

(四)人事处对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由查阅人员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后,提供相应查阅服务。

三、借阅流程

(一)借阅单位填写《德州学院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》(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-档案下载),写明借出档案的理由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借阅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,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借阅手续。

(二)借阅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档案,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,可以适当延长。

(三)借阅档案的单位要对借阅档案负责,由办理借出手续的人员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,不准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。

(四)借阅档案时,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。归还档案时,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后归档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;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污损、撤换、抽取、增添档案材料,不得擅自拍摄、复制档案材料。违反相关规定的,将根据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,予以处理。

(二)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、直系亲属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档案。

(三)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录。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,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材料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,并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制。摘抄、复制的档案材料,由查借阅单位存档或销毁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老师、韩老师

联系电话:0534--898587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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